站内搜索:
 
所内新闻
suoneixinwen
全国服务热线:
0371-68870398
 
所内新闻

本所向正阳县人民政府致律师函
发布时间:2014-05-13 16:18:54 | 浏览次数:

 

本所向正阳县人民政府致律师函

201458  河南博风律师事务所

本所系郑州恒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委托人)的法律顾问,依照郑州恒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授权,指派魏德强律师,向正阳县人民政府致函。

郑州恒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创建于20053月,公司总部位于郑州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南省通信产品园,研发基地位于新郑市炎黄大道128号,用地30亩,其中建筑面积13000平米,是专业从事智能节能产品、计算机产品、新能源产品、物联网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代理综合性高新技术企业。

20131230日,委托人(乙方)与正阳县人民政府(甲方)签订了《关于正阳县城区南二环、西二环、南北大街和正确路绿色照明改造工程(EMC)协议书》。201412日,正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按照县政府授权(作为甲方)与委托人(作为乙方)签订了《南二环、西二环和正确路绿色照明工程合同书》。

委托人本着诚实守信、友好合作的态度,在履约保证金没有拨付到位的情况下,已积极开始工程施工。 不想正阳县人民政府于2014224日向委托人发出一份《解除合同通知书》,以南二环、西二环绿色照明改造工程应于2014123日前完成,委托人截止2014224日仍没有施工;正确路绿色照明改造工程应于2014123日前完成,但截止2014224日仍没有完工,且已安装的路灯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标准执行为由,单方解除正阳县人民政府与委托人签订的《关于正阳县城区南二环、西二环、南北大街和正确路绿色照明改造工程(EMC)协议书》及其所有附属协议。

有鉴于此,本所依照郑州恒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授权,指派魏德强律师向正阳县人民政府致函,希望正阳县人民政府能够表现出诚意,收回《解除合同通知书》,双方协商解决问题,继续履行合同。请正阳县人民政府在七日内对致函所涉内容做出书面回复,否则委托人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就正阳县人民政府的违法行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就委托人可能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向正阳县人民政府进行追索。

资深律师团队
多名诉讼律师
胜券在握一网打尽
及时客服回复
15分钟内专业呼叫
维护权益刻不容缓
专业值得信赖
1000+法庭实战
律师服务实力保证
赢就在博风律师
80%案件胜诉
打官司就要博风
关于博风 | 律师团队 | 所内新闻 | 论坛案例 | 法治动态 | 法律法规 | 招纳贤士 | 在线咨询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河南博风律师事务所
豫ICP备1700472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