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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要求执行二○一五年国家赔偿标准 赔偿金提至每日219.72元
发布时间:2015-05-28 16:47:59 | 浏览次数:

 

 

稿件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5-05-28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下发通知,公布2015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19.72元。

据介绍,国家统计局2015527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57346,比上年增加4967元;日平均工资为219.72,比上年增加19.03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法制网北京527日讯 记者刘子阳 2015年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时,每日赔偿金额执行219.72元新标准,2014年增加了19.03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今天下发《关于2014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015年检察机关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每日赔偿金额按照2014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219.72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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