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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公安局向家属索取巨额停尸费
发布时间:2011-07-26 12:13:37 | 浏览次数:

案情

2009年,南阳市宛城区市民文国栋在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害,公安部门因刑事侦查需要进行尸检。2011年3月,当被害人的妹妹文国荣到尸检所索要哥哥的尸体欲办丧事时,尸检所称,被害人家属必须缴纳5.9万元的停尸费后才可将尸体领出。

  南阳市公安局因刑事侦查需要进行尸检,怎么还要被害人家属缴纳巨额的停尸费?文国荣表示不解,并多次到南阳市公安局、南阳市中级法院、南阳市委政法委反映无果。至今,文国栋的停尸费已经累计到了7万多元。

被害人家属:

  领尸体被告知须缴纳停尸费

  昨天,文国荣向记者讲述了发生在她家的不幸遭遇。

  2009年8月5日晚,南阳市宛城区市民文国栋(文国荣的哥哥)被凶手贾双全杀害,南阳市公安局宛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案后,将文国栋尸体运至南阳市公安局尸检所进行尸体检验。

  南阳市中级法院和河南省高院两级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判决凶手贾双全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1年3月的一天,文国荣拿着南阳市公安局开出的尸体处理手续到尸检所索要哥哥的尸体欲办丧事时,尸检所称,被害人家属必须缴纳5.9万元的停尸费后才可将尸体领出。

  文国荣说,哥哥被害时,家人并没有申请警方进行尸检,尸检没有经过家属同意,也没有人告知他们,停尸期间需要被害人家属缴纳停尸费。

  尸检所:

  停尸费已累计7万元

  接到文国荣的反映之后,记者与文国荣一起赶到南阳市尸检所。

  叩开紧锁的铁大门,三个老工人看见文国荣便一脸的不高兴,纷纷追问她啥时间交钱领尸。

  听说文国荣是来算账的,一个工人很是犹豫:“你已经来算好几次了,每一次算完账之后,又不结账,这次给结了吧!”

  老工人说着拿出笔边计算边说:“这个账好算,不到1个月就满两年了,一年365天,两年就是730天。一天100元,两年就是73000元。就是按1个月扣除,也需要交纳70000元。”

  记者:“停尸一天收费100元是哪儿定的标准?”

  工人:“国家定的标准。”

  记者:“这个标准为什么定这么高呢?”

  工人:“这个标准不算高,现在农村办丧事时租赁水晶棺,也是一天100元。”

  此时,另一个工人也向记者诉苦:“尸检所里有20多个大冰柜,每年的电费就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再加上工人们的工资。特别发愁的是,比如像文国栋的尸体在这里停了将近两年了,却迟迟不缴费,还占着冰柜。”

  这个工人还给记者支招:“南阳市尸检所现在是一个叫贾振斌的人承包的,如果托关系找到贾振斌,或许能向下砍砍价。”

  记者环视尸检所办公室看了看,未见张贴有“收费许可证”。只在尸检所的大门口看到了挂着的“南阳市尸检所”、“南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两张牌子。

  公安局:

  尸检所集资兴建转包经营

  南阳市公安局的尸检所咋能承包给了外人搞收费经营?为核实情况,记者来到南阳市公安局刑警队了解情况。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刑警告诉记者:“南阳市尸检所归属于南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早在10年前,省公安厅要求各省辖市公安局必须建立尸检所,否则将要扣分。南阳市公安局当时无建设费用,于是几个刑警集资入股建成了南阳市尸检所,原打算靠收取停尸费收回成本,谁料建成之后却一直亏本。无奈之下,才将其转包给了外人经营。”

  “公安部门刑事侦查需要进行尸检,尸检期间该不该收取停尸费?”

  “按理说,这笔费用应该由国家财政承担。”

  物价局:

  尸检所属于乱收费

  隶属于南阳市公安局的南阳市尸检所是否在国家物价部门办理了收费许可证?该不该收费?记者来到南阳市物价局咨询。

  南阳市物价局一位同志告诉记者,南阳市公安局管辖的南阳市尸检所停尸费,既不属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确定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收费,也不属于社会团体经营服务性收费范畴,因此不能办理收费许可证。而事实上,南阳市尸检所也没有在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更谈不上划定“停尸一天收取100元费用”之标准。因此,南阳市尸检所收取的停尸费确属乱收费,建议当事人向南阳市物价局举报中心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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