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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派出的企业破产重整小组发布第三次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28 11:37:31 | 浏览次数:

各位债权人: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已于2017321日裁定受理商丘市天一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天一诺法维它(商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根据法院公告的要求,现通知所有债权人自即日起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申报债权地址为:商丘市梁园区锦绣路与复康路交叉口富驿时尚酒店525室,联系人:杨青松:03702535353、赵新治:03702232323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610日,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92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从接受法院指定至今,管理人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通过法律途径增加、维护企业可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以增加企业重整的能力,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对天一公司的关联公司天一诺法维它(商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两个企业资产负债高度混同,且关联公司的财产基本上处于完整状态。将关联公司纳入合并重整可以增加企业可用于清偿的财产,故管理人向法院申请对关联企业合并进行破产重整,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受理。

对于少数债权人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占有了企业的办公楼和厂房的情况,管理人通过充分阅卷,组织律师讨论、分析,对于法院执行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已经向相关法院和领导反映,目前正在努力通过法律程序予以纠正,最终结果尚待法院审查处理。

对于企业的其他财产,管理人正在通过各种途径调查核实,有争议的财产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因两个企业目前没有任何资金或者可变现的财产,无法提供重整工作中的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调查费用、诉讼费用等必经费,为推进企业的重整工作继续向前开展,管理人只能自己垫资,暂时维持基本的费用开支

请各位债权人支持并配合管理人的工作,在法院指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持相关材料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将尽到债权申报审核职责,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推进企业重整顺利进行。

           商丘市天一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天一诺法维它(商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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