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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提出: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8-22 09:00:32 | 浏览次数: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8年8月9日)


为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进法治河南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健全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为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新篇章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目标任务。

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有力,执业环境切实改善;律师执业违法违规惩戒制度健全,依法执业能力显著增强;律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律师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

(一)依法落实律师执业权利。

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各项规定,做好我省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强化诉讼过程中律师权利的制度保障,严格依法落实法律赋予律师的执业权利。切实保障律师会见的权利,严禁人为设置障碍限制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完善律师收集证据制度,建立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制度,律师持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执业证可以依法向工商、公安、海关、金融、不动产登记等部门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相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配合,特殊情况下不能出具律师申请的证据材料的,应予以解释说明。各级党委政法委定期组织政法机关对落实有关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阻碍、限制律师依法执业的行为,必要时律师协会做好配合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完善听取律师意见制度。

健全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重视律师意见的工作机制,落实听取律师意见制度。侦查阶段,侦查机关要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并记录在案,律师提交的书面意见、证据材料应当附卷。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要认真审查核实律师提出的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证据合法性存在问题等意见,律师提交的书面意见应当附卷。审判阶段,应当保障律师依法就案件证据、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质证、对专门问题申请专家辅助人员出庭以及发表辩护、代理意见等权利,在裁判文书中列明律师提出的辩护、代理意见和申请事项,并对是否采纳说明理由。

(三)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

办案机关要进一步完善律师接待服务设施,规范工作流程,方便律师办理相关事务。侦查机关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律师接待窗口或案管中心。看守所要为律师安排适当数量的会见室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保障律师正常会见需要。办案机关要依照法律规定为律师阅卷提供便利条件,及时安排阅卷并保障合适的场所,不应限制律师阅卷次数和时间。律师可以按照法律规定,通过复印、拍照、扫描等方式复制案卷材料,办案机关不得收取工本费之外的费用。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设立专门的律师休息室、律师参与诉讼专门通道,确需对律师安全检查的,应当与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同等对待。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建立网上预约、网上阅卷、自助查询、视频开庭等信息系统和律师服务平台,推行律师网上立案、办案,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四)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

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联动处置机制,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和人身权利。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关司法机关要加强监督,畅通律师投诉、申诉、控告等渠道,确定专门的受理机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侵权行为,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并通报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

(五)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作用,将律师担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村(居)法律顾问,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参与调解等事项统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发展。

(六)完善律师行业财税和社会保障政策。

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律师行业的税收政策和会计处理规定。加强律师劳动权益保障,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劳动用工关系,依法推进律师按照统筹地区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建立律师服务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推行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强制职业责任保险,健全律师行业互助基金,研究制定青年律师、残疾律师等特殊群体的会费减免政策。

(七)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明确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范围,依法规范公民代理。完善法律服务市场监督机制,工商部门要严格控制涉及法律服务内容主体的核准、登记,对具有法律服务事项的主体进行规范和治理。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服务市场要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依法制裁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违规代理收费以及假冒律师执业的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监管、严肃查处。

三、健全律师执业管理制度

(一)完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建立健全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管理制度,明确惩戒措施,逐步形成体系完备、重点突出、操作性强的律师执业规范体系。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报告、备案制度以及律师会见在押人员和参与庭审应遵守的具体规定及惩戒办法。完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确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惩戒。依法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接触交往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

(二)严格执行执业惩戒制度。

建立健全投诉受理、调查、听证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工作衔接。加大对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健全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程序、措施,促进惩戒工作有章可循、规范开展。探索实行违法违规行为调查与惩戒相分离的制度。建立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违规信息行业通报、公开披露和查询制度。

(三)完善职业评价体系。

健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坚持书面考核与实地考核相结合,完善考核内容、程序,及时公示考核结果。完善律师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根据律师执业年限、执业能力、执业表现、诚信状况,评定律师专业技术水平等级,并与律师收费标准、分级出庭等衔接,形成优胜劣汰的激励约束机制。

(四)健全执业管理体制。

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强化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日常监督职能,有效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机制,引导、指导和监督律师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健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工作管辖机制,完善律师到注册地以外的地方执业管理机制。加强对律师办理重大案件的协调与指导,促进律师依法规范执业。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力量,强化管理职责,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强律师协会建设,健全省、市律师协会及其办事机构。律师协会要依法依章程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律师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完善管理机制,建立科学的律师事务所管理结构,探索律师事务所设立专职管理合伙人,不断提高律师事务所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完善律师执业许可和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责任追究制度。

(五)建立健全跨部门监管协调机制。

司法行政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协调和管理联动机制,及时发现解决律师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处理。建立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就律师辩护代理、核查、验证、法律鉴证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征求有关机关意见的工作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司法行政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律师执业监管的执法协调机制。建立有关机关根据律师在办案中的执业表现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提出处理建议的工作制度。

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坚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囯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司法行政机关每年举办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和律师行业党外代表人士培训班,选派律师到党校、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学习培训。建立完善律师行业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和培训考核机制,创新思想政治建设方式方法。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强化职业价值认同,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执业精神。

(二)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健全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机制,每名律师每年接受不少于12课时的职业道德培训,量化考核标准,实现律师职业道德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对违反职业道德受到惩戒的律师,强制进行职业道德再培训。推进律师执业信息公开,将律师执业信息纳入全国律师信息查询系统和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强对律师执业的社会监督。强化对律师遵守职业道德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律师行为信息记录制度和查询制度,将律师诚信状况作为年度考核、职业道德培训和职业水平评价的参考依据。加强行风评查和专项治理,培育律师行业良好风尚。

(三)加强业务素质建设。

加强律师教育培养专门基地建设,制定我省律师培训教育规划,强化业务培训的系统性。组织刑事辩护专项业务培训。通过政策引导、完善专业评价机制等途径,实施全方位、多层次、开放性的律师继续教育培训,提高律师的专业服务能力。建立律师事务所导师制度,严格实习考核,严把律师执业“入门关”,提高实习人员、新执业律师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技能。

(四)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

设立省、省辖市律师行业党委,负责指导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切实提高律师队伍中党员的数量和比例,以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党员比例较低地方为重点,积极吸纳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和优秀年轻骨干律师加入党组织。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要及时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条件的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各级律师协会领导班子应当保持相当比例的党员律师。强化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推动建立多渠道党建工作经费筹措制度,为律师行业开展党建工作提供支持。做好律师行业统战工作,加强对党外律师的团结引导。

(五)完善律师队伍结构。

加强对律师事业发展、业务领域拓展的统筹规划。加强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建立相应律师人才库,形成服务功能齐备、满足经济社会各领域需求的律师队伍。逐步解决高端律师人才匮乏问题,研究制定我省涉外以及其他高层次律师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年轻骨干律师参加专项培训和国际交流,培养一批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律师人才。鼓励扶持律师事务所服务创新。统筹城乡、区域律师资源,积极实施县域律师帮扶计划,建立激励律师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积极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

(六)建立健全律师人才培养选用机制。

将律师作为专门人才纳入地方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加大各级立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的力度,实现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积极推荐优秀律师参政议政,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鼓励优秀律师通过公开选拔、公务员录用考试等途径进入党政机关。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和扶持,优化律师年龄结构,建立领军人才带动扶持后备人才的体制机制,完善青年律师专项培训、专项基金等扶持政策,为律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储备人力资源。

(七)积极探索律师分级出庭制度。

按照上级要求,对担任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律师,试点实行分级出庭制度。

五、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一)充分发挥律师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治宣传中的重要作用。

建立健全律师参与地方性法规起草、修改等工作的制度性渠道,促进科学立法。推荐、吸纳律师担任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引导律师认真做好案件辩护代理工作,完善辩护代理质量保障机制,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司法公正。建立律师以案释法制度,在执业过程中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权利义务观念,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二)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重视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促进把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不断完善相关机制,为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完善律师参与诉前、诉中调解制度,鼓励律师积极参与民商事纠纷调解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加强律师参与物业纠纷、医患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领域的专业调解。逐步实行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由律师代理制度。

(三)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

鼓励和支持律师为银行、证券、保险、环境保护等领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把律师专业意见作为特定市场经济活动的必备法律文书。按照上级要求,开展专利代理人、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担任律师事务所特别合伙人的试点工作,增强律时务輯合祕能力,依法维护各类柿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便民服务机制。鼓励律师积极参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打通法律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积极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倡导每名律师每年提供不少于24小时的志愿服务。建立律师开展刑事辩护业务激励机制,逐步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大力加强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五)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我省重大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引导鼓励律师积极为我省坚持“四个着力”、打好“四张牌”、推进“三区一群”建设、打赢“三大攻坚战”、打造“三个高地”、实现“三大提升”等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探索建立重大经贸活动、重大招投标项目、重大项目行政许可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制度,将律师的法律意见作为重大决策的参考依据。

(六)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研究制定鼓励和扶持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政策措施,支持律师事务所设立境外分支机构、承接跨国跨境业务,鼓励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选择我国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在外包服务、国有企业境外投融资等项目中注意聘请我国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探索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顾问以及与境外律师事务所的合作机制,增强律师事务所办理涉外法律业务的能力。鼓励支持我省律师参与囯际民商事法律组织、仲裁机构活动并担任职务。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律师和律师工作的地位和作用,重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囯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的职能作用。高度重视发展律师法律服务业,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研究解决律师制度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整完善政策措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落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改革工作。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向党委、人大和政府汇报改革进展情况,强化部门协调,加强督促检查。

(三)加强宣传。

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加大宣传力度,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为推进律师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按照有关规定健全律师表彰制度,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树立律师行业良好社会形象。

(此件发至县级)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2018年8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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