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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阴暗的阳光的2019年
发布时间:2019-12-25 16:59:16 | 浏览次数:

2019年,是道坎,也是块里程碑,注定是我人生中难忘的一年。想提笔写点啥记下这不平凡的一年,却思绪万千,不知所云。

先声明,本人家庭和睦、单位和谐,所有的不凡事均来自养家糊口的职业,但足以影响自己的人生和他人的人生。

回顾一年来,大小事二十余件,每一件都是一个故事,流水账记下来,就成长篇小说了。本人又不擅此道,还是小文概述之,为自己留点记忆,仅此而已。

先说说阴暗的,今年真使我大开眼界,彻底颠覆了我对人性的理解和对无耻的认知。律师界再不与时俱进,定然死无葬身之地。

今年是人性大流露的一年。签民事风险代理合同的案件,几乎就没有一个善终的,律师辛辛苦苦付出心血,事务完成了,见成效了,当事人立即翻脸,说这说那,就是不愿支付律师的劳动报酬。完全忘了当初他们是如何求你办案,对你信誓旦旦、笑脸相迎、毕恭毕敬的模样。

更为甚者,你给她不辞劳苦地把委托事务办好了,他们却为了赖掉剩余的律师费,还无耻地到处写信诋毁你、污蔑你,连与此事无关的因我而帮助了她的人都不放过,而且还真有人信!!!

今年5月份被一个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投诉到律协,最后才知道竟然是在其他律师的怂恿、帮助下投诉的。去年10月份,在她走投无路时,是我提供的法律咨询,让她儿子从一个故意杀人犯逆转成了一个过失犯,当时她非要给我300万元,我考虑到工作量,仅收了20万元。我应该算是他们的恩人了吧?

做梦也想不到的事情,今年就实实在在发生在你的面前。她竟然鬼使神差地把我投诉了。尽管这件事最终以侵害人向我致歉“私了”结束,但还是足以颠覆我对人性无耻的认知。

更加让我无法释怀的一个案件,是一名被告人的亲属托人找到我为他弟弟做无罪辩护。我和徒弟高银府律师为其辩护,通过阅卷后,我们也确信该案是一起事实清楚、明明白白的无罪案件。为此,我们除了参加所有的诉讼活动外,还做了大量的工作,甚至将该案反映到省政法委书记处,并引起了有关领导、有关部门的关注。但是,当事人却在公诉人的威逼利诱、挑拨离间之下,与公诉人联合起来,出卖了辩护律师,甚至挖坑让辩护律师往里跳。这算是什么人呢?什么世道啊?!

辩护律师是你请来的,是为了你的权益而与权力部门去抗争的,最后竟然演变成了委托人与权力部门联合起来与辩护律师的斗争。

综合几个典型案例,一部分一向视不同意见、无罪辩护为洪水猛兽的权力部门,不但不听取不同意见,反而挑拨离间,破坏当事人与辩护律师的关系,挑拨不动,就重判,让当事人仇恨辩护律师。

更加令人可恶的是,在权力部门一部分违法乱纪人员的教唆下,竟然还有人会说,是律师的无罪辩护让他们的亲属被判的重了,总之,都是律师的错……

如此恶劣的执业环境和险恶的人性,毁灭的不仅仅是辩护制度。

邪了,2019年,该见的不该见的都见到了。呜呼!律师职业是不是该退出历史舞台了???

有黑暗,就有阳光,否则,人类就离灭绝不远了……

今年上半年,在许昌办理的一个私营企业家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因检察机关错误批准逮捕问题,致使企业家被羁押。在辩护律师的一再要求下,最终检、法两院妥协,在其他主犯均被判处五年以上徒刑的情况下,以该企业家“在共同犯罪中系作用较小的主犯”判处缓刑。变相地维护了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才算有了一丝颜面。

同时,我们办理的另一个企业家的职务侵占案件,我们的辩护意见被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诉检察官采纳,两次都没有批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意见,社会影响良好。

民事案件相对来说比刑事案件容易一些,一般法院的抵触情绪较小,一般事实证据比较明显的案件,法官也能按事实和法律裁判。争议大的重大疑难案件,就要凭律师的理论功底了。

今年,我组织本所律师办理的一个重大疑难案件,就是在省高院通过扎实的民法理论胜诉的。一个涉及群体众多,金额几个亿的执行异议之诉,在中院、省高院均败诉的情况下,我们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提出第三人异议之诉,最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本所律师的意见,由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撤销了一、二审的错误判决,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然,本所也办理了许许多多阳光灿烂、让人舒心的案件,毕竟阳光灿烂的日子比暗无天日的日子多,我们依然对法治充满希望。

魏德强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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