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风律所50万元借条案由省高院指令郑州中院再审
近日,博风律所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支持了博风律所的再审申请,指令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博风律所诉杨峰50万元借条一案。
该案一波三折。50万元借条案在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立案后,李丽法官是独任法官,其认为借条不能反映借贷关系,逼律所撤诉不能,便直接裁定驳回了律所起诉的。律所上诉后,郑州中院由3个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在律所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撤销了李丽法官的枉法裁定,发回重审。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另行组成的3人合议庭,依法判决支持了律所的诉请。借款人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违法独任审判的李文兵法官在逼律所接受其调解方案未果后,无视事实和法律,枉法判决驳回了律所的诉讼请求。律所借出去的50万元,无法收回。
博风律所依法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提供了杨峰涉嫌虚假诉讼,骗取律所50万元的有关材料。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认定该案二审独任审理不符合法律规定,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故,支持了博风律所的再审申请,指令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案。
附:2021年3月24日所内新闻
----律所缘何公开征集枉法法官李文兵、李丽违法、犯罪线索
博风律所50万元借条案是如何被枉法法官羞辱的纪实
枉法裁判的法官对社会造成的伤害,比之污染河流的源头带来的危害更大,他们颠覆的是法律人的信仰,破灭的是老百姓对法律公平正义的希望......本所坚决支持并配合党中央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
博风律所因故借给他人50万元。又因他人出尔反尔,不讲诚信,律所无奈提起诉讼要求他人偿还借款。如此简单、明了的事实,竟然被枉法的法官扭曲的面目全非,体无完肤。以致于把律所羞辱的,大怒,随公开征集枉法法官李文兵、李丽违法犯罪线索,造成了轰动全国司法界的热议话题,并引发网民对枉法裁判行为愤怒的共鸣。当然,枉法的法官还是极少数的,但杀伤力却很大。
50万元借条一案,一波三折。50万元借条案在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立案后,李丽法官是独任法官。目前,尚不知悉李丽法官是出于何种原因,认为借条不能反映借贷关系,逼律所撤诉不能,便直接裁定驳回了律所起诉的。律所上诉后,郑州中院由3个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在律所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撤销了李丽法官的枉法裁定,发回重审。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另行组成的3人合议庭,依法判决支持了律所的诉请。借款人在他人的鼓动下,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违法独任审判的李文兵法官在逼律所接受其调解方案未果后,无视事实和法律,枉法判决驳回了律所的诉讼请求。律所借出去的50万元,就这样灰飞烟灭了。
2015年,河南省xx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委托本所代理该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河南xx实业有限公司欠款一亿多元的案件,为了支付律师费,xx公司向杨峰借款80万元。应xx公司请求,本所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一般保证。
xx公司的执行案件,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查封了该案被执行人名下价值1亿多元的财产,且是首封,执行工作正在进行中。
杨峰因急用钱,急不可待,于2019年8月份向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前保全措施,将本所列为被告并查封了本所的基本账户。
为了息事宁人,解决问题。2019年8月15日,本所念其生活困难,经过协商,借给杨峰50万元,由杨峰出具《借条》。按照《借条》约定,杨峰可以暂时不用还钱,但须撤回对本所的起诉,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借条》出具后,本所负责人通过银行转账50万元给杨峰。杨峰收到钱款后向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撤回起诉。至此,这一事件理应划上一个句号了。
然而,2020年1月9日,尝到甜头的杨峰出尔反尔,再次向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起诉本所,并申请法院冻结了本所的银行基本账户,企图让本所再借给他50万元。本所依法向西华县人民法院提起复议,西华县人民法院责令杨峰撤回了对律所基本户的保全措施,但杨峰并没有撤回对律所的起诉。
2020年1月13日,因杨峰向法院起诉本所的行为违反了《借条》约定,构成违约,本所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峰承担违约责任,立即归还50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
主审此案的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法官李丽无视白纸黑字的《借条》、转账凭证以及杨峰起诉本所的事实等证据,在多次逼律所撤诉未果的情况下,故意混淆“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的区别,将借款关系强行歪曲为“因履行保证责任支付50万元”,认定本所不具有债权人资格而驳回起诉。
2020年4月24日,李丽法官做出(2020)豫0103民初6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本所的起诉。
本所依法提起上诉,李丽法官逼律所缴纳上诉费9000多元。依法,对驳回起诉的裁定,上诉是不需要交上诉费的。
2020年5月29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豫01民终6200号《民事裁定书》认定:“本案中,河南博风律师事务所以杨峰向其出具的借条及相应转款凭证诉请杨峰偿还案涉借款,该起诉符合民事案件的受案条件,一审法院以河南博风律师事务所未能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证实是否达成借款合意为由驳回起诉,处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裁定: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20)豫0103民初690号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
2020年6月初直至11月初长达半年的时间内,依法应当回避本案审理的李丽法官给律所发传票仍然要继续审理该案。律所多次申请李丽法官回避本案的审理,李丽法官置若罔闻。无奈,律所最后反映到河南省高院胡道才院长处,李丽法官才不情愿放手此案。
2020年11月17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此案。
2020年12月17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杨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博风律师事务所借款50万元及利息。”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判决认为,河南博风律师事务所与杨峰达成借款合意向杨峰出借50万元,并约定于河南省xx实业有限公司执行河南xx有限公司执行款到位后偿还该笔借款,但该50万元借款的前提条件是杨峰撤回对河南博风律师事务所的起诉。杨峰收到借款后撤诉再次起诉造成本案纠纷,故河南博风律师事务所要求杨峰偿还借款50万元,法院予以支持。
律所等待了近一年的胜诉判决书下发后,被告杨峰的代理人以李丽法官的观点“借条”不是借贷关系为由提起上诉。二审为李文兵法官独任审判。本案系发回重审案件,一审必须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二审李文兵法官独任审理严重违法。也就是说,二审的一个法官无权对一审由3个以上合议庭成员适用普通程序作出的判决进行任何处理。李文兵法官是在滥用职权!是严重的枉法行为。
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审理过程中,李文兵法官在威逼律所接受其提出的严重侵害律所合法权益的方案未果后,以极其荒谬的还款条件不成就为由,判决驳回了律所的诉讼请求,完全无视杨峰再次起诉律所的事实和律所借给杨峰50万元的初衷。
2021年2月2日,由李文兵法官独任审理的撤销一审由普通程序3个合议庭成员裁判的枉法的民事判决书送达博风律所。
2021年2月5日,李丽法官立即为杨峰出具了解除保全的裁定书。李丽法官、李文兵法官以及原审被告杨峰如愿以偿安心过大年了。
为了顾及李文兵法官的尊严和法律的权威,博风律所再三告知李文兵法官请其正视错误并自觉改正,但李文兵法官无动于衷。
直至2021年3月10日,当西华县人民法院把杨峰诉XX公司以及博风律所的判决书送达后。博风律所被彻底激怒了!“士,可杀,而不可辱!”本案借用目前正流行的一句话为“伤害性不大,羞辱性极强。”
他们在用自己的行为去颠覆法律人的信仰,去破灭老百姓对法律公平正义的希望......律师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工作呢?还是依个别法官的个人意志呢???
河南博风律师事务所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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